
我国经济网北京11月11日讯 我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近来发布的我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行政处分信息公示表(济宁银罚字〔2019〕第3号)显现,我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存在与客户树立事务联系或处理一次性金融事务,未按规则辨认客户身份的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规则:金融机构应当依照规则树立客户身份辨认准则。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树立事务联系或许为客户供给规则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收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许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挂号。
客户由他人署理处理事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一起对署理人和被署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许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挂号。 与客户树立人身保险、信任等事务联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自己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对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许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挂号。
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供给服务或许与其进行买卖,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许化名账户。 金融机构对从前取得的客户身份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许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从头辨认客户身份。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树立事务联系或许要求金融机构为其供给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供给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许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以下为处分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