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四川证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分决议书,依法对吴红强内情买卖新筑股份(002480.SZ)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查询、审理,并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分的现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吴红强未要求陈说和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此事源自新筑股份的控股股东谋划股份转让一事,依据处分决议书显现,2017年6月17日,新筑股份发布布告称控股股东新筑出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筑出资)及其共同行动听拟改变公司股份减持方案,并拟协议转让不低于5%且不高于20%的公司股份。2017年12月21日,新筑股份发布布告称前述布告减持方案期限届满,并将活跃推动与相关协作方的协作。
2018年2月11日,黄某明赴四川开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开展)商谈,内容触及转让新筑股份控制权事宜,而且两边达到进一步触摸意向。2018年4月8日,两边商洽达到共同。
2018年4月9日,新筑股份发布公司控股股东谋划股份转让暨严重事项停牌布告称,新筑出资拟向四川开展转让持有的新筑股份16%股份,估计该事项将导致公司控制权改变。
四川证监局以为,新筑股份公司股份转让事项,触及上市公司16%股份、控制权改变,归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所述的严重事件,契合《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则,在依法揭露前,归于内情信息。内情信息灵敏期为2018年2月11日—4月9日。黄某明作为新筑出资董事长发动并参加了新筑股份控制权转让事宜,是内情信息知情人。
新筑股份2017年年报显现,新筑出资的董事长为黄志明,其也是新筑股份的董事长。
上述处分决议书标明,“黄某明系吴红强姐夫,两人日常有联络来往。在内情信息灵敏期内,2018年2月11日和2月13日,黄某明与吴红强有两次通讯联络。吴红强决议计划并供给资金买卖了新筑股份股票。2018年2月13日吴红强向“赵某”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合计转入500万元,其间486万元于2018年2月13日和14日转入‘赵某’证券账户。2018年2月13日买入35600股,2月14日买入695700股,成交金额485.5663万元。2018年5月3日卖出730000股,12月25日卖出1300股,盈余336936.65元。买卖资金转入、买卖时刻与内情信息构成高度符合,买卖行为显着反常。”
因而,四川证监局确定,“上述违法现实,有公司相关布告、证券账户材料、银行账户材料、通讯记载和相关当事人的询问笔录等依据证明,足以确定。吴红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则,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行为。但吴红强合作查询,自动告知状况,在谈话中照实陈说相关状况。”
因而,四川证监局决议,“没收吴红强违法所得336936.65元,并处以673873.30元罚款。 ”
有必要留意一下的是,新筑股份2018年8月7日发布布告称,黄志明“因作业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查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修改:朱益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