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分4月1日起出口医疗物资须供给书面或电子声明

2020-04-01 03:22:44  阅读:4348 作者:责任编辑NO。谢兰花0258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31日电 据商务部官网音讯,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布告称,自4月1日起,出口新式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供给书面或电子声明,许诺出口产品已获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契合进口国(区域)的质量规范要求。

来历:商务部官网截图

布告称,当时,全球疫情呈加快分散延伸态势。在做好本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展开医疗物资出口是深化疫情防控国际合作、一起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重要行动。在疫情防控特别时期,为有用支撑全球抗击疫情,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次序,自4月1日起,出口新式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供给书面或电子声明,许诺出口产品已获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契合进口国(区域)的质量规范要求。

布告还称,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分同意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办法将视疫情开展状况动态调整。

来历:商务部官网

中新经纬客户端翻开出口医疗物资声明模板发现,内容包含产品名称、产品数量、注册证号、进口国(区域)质量规范要求、产品批号、进口国(区域)、出产厂商。

别的一个附件为我国相关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信息,到现在,国家药监局新式冠状病毒检测试剂注册信息有23条,国家及省级药监部分国产呼吸机注册信息62条,省级药监部分医用防护服注册信息301条,省级药监部分医用防护口罩注册信息150条,省级药监部分医用外科口罩注册信息523条,省级药监部分一次性运用医用口罩注册信息752条,省级药监部分红外体温计(含耳温计、额温枪)注册信息236条。

三部分着重,有关医疗物资出口企业要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契合相关规范要求,积极支撑国际社会一起抗击疫情。(中新经纬APP)